GRE作文常见误区总结四

2022-05-22 17:34:10

  

  1.观点不够深入;这篇文章之所以被很多人不齿,我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其思想不够有深度。

  仅仅说“因为专才对于某一个方面的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所以不可能所有的方面都有了解”而没有深化和展开。

  2.例证单一;虽然例证很好的证明了观点,但是全文中除了这一个例子就找不到其他的例子了,一个例子被反复用,这点是 issue 写作的忌讳之一。毕竟一个例子只能是单一的个例,不具有代表性,这样也削弱了例证的有力程度。

  3.观点重复;刚开头的两段着实写的不错,但是后面接着的两段完全就是在重复之前的观点。

  没有任何的深化和发展主题。

  4.论证不够有力;论证大概出现在第一段,但是论证的模式比较单调,条理不够清晰。

  以上几点在我改过的作文中可以说是遇到的最多最典型的问题,究其原因,拿到 issue 没有

  话说,没有例子举,但是字数上又要努力的凑,于是文章后面总是难免重复前面的观点。这样的文章,就算语言过关,例证有力,照样只有 4 分。

  多问一下自己,自己的文章有没有做到3、4分文章的

  优点?有没有遭遇和3、4分文章同样的问题呢?这样的反思将会给你的文章带来莫大的好处

  想让 ETS 给高分?那么现在起,从弥补这些缺陷开始吧。

  中国学生的作文和这些 native 的相比,又多了一些很独特的问题。从我改过的文章来分析其中的部分。

  首当其冲就是词汇问题。由于红宝的影响力,大家似乎都对作文里面用红宝词感到很敬畏,于是乎觉得在作文里面如果有几个红宝词就会很牛,但是我改过的作文里面真正能把红宝词用的恰当的很少很少,可以说几乎就没有。红宝词很多其实是非常文艺化的词汇。越是文艺的词汇,用法越是微妙,用错的几率就越大。下面我举几个在改作文中碰到的真实案例。

  written documentation is omnipotent and ubiquitous

  omnipotent 这个词红宝的释义为:无所不能的,于是这个地方就想当然的把这个词用上去了,如果讲一下这个词一般用的场合就会发现用在这个地方完全是搞笑。omnipotent 一般是指万

  能的上帝无所不能,如果说纸质媒介也是万能的上帝,那么美国考官看到了不是要笑掉大牙了。

  另外顺便讲一下 ambrosial,红宝释义为非常好吃的,有同学的作文就用上了这个词,殊不知这个词一般也是指神吃的食物,如果直译过来应该是“天堂般好吃的”。试想如果美国人看到我们用这个词形容美食的时候是什么感受。

  The mankind would give up the extravagant and colossal odyssey towards moon.

  odyssey 在这个地方用的非常之精妙,把向月亮的旅程形容成一段长途而冒险的旅程非常的形象。美中不足的是 colossal 这个词用在这里完全就把 odyssey 浪费掉了,colossal 的红宝释义为:巨大的,但是一般是用来形容巨大的雕像,因为从词源上就是这么用的。这个地方用来形容 odyssey 就显得不恰当了。! J3 Z4 ~' I% A7 ~另外很多同学写文章时喜欢加一些好大喜空的形容词或者是副词,在说很多问题的时候也喜欢走极端,如果是不好的甚至说成十恶不赦,在 issue 题里面这可是一大忌讳。

  举两个例子:

  一个是 tremendous,这个词很多人都喜欢用,但是这个词的程度非常的深,所以用对的也不多。这个词应该怎么用呢?比如说教育里面说学生巨大的潜能的时候就可以说 tremendous potential

  还有一次碰到这样的:pragmatism is a sheer impediment towards revolutionary discoveries.文章的观点是实用主义会阻碍想象力的发展,这儿出现的是“完完全全的阻碍”就有点过分了。作为 issue 题,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自身的立场要恰当,这个时候多用一点 may,少用一点极端的“大”词汇,甚至少用 should,对 issue 的写作都是会有好处的。

  另外一点是对于多音节词汇的拼凑:

  很多人喜欢在句子里面加上很多形容词,看起来比较的高级,然而这个问题和后面将要讲到

  的句式问题一样,不要为了拼凑多音节词汇而加上不必要的形容词,这样的文章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flamboyant,同样是令人生厌的文章。

  然后非常严重的一点是中式化的表达。

  很少有同学可以写出摆脱中式化表达的句子,更多时候是因为脑中先有了中文然后“翻译”

  成英语导致表达上其实并不地道甚至会闹出很多笑话。

  先说一个小例子,同样表达一个意思的时候,中英文的思维模式也是很有差距的。比如说,翻译“你是我最不想见到的人”

  一般会翻译成:You are the person I hate to see most.

  但是地道的翻译会是这样:You are the last person I want to see. 非常形象

  然而更多的,中式化表达带来的会是误解,比如下面一个例子。

  customs and the ethics are sediments of the long history

  这个同学想说,道德习俗是一种历史的沉淀,很有创意,但是非常中式化的表达,因为只有中国人才会说沉淀这个词。在英语中,sediment 是没有引申含义的,一般就是指的沉淀的渣子,考官如果看到这句话,是理解不了我们“沉淀”这种中国说法的。

  说到中式化表达,就不得不说另外一个很大的误区,翻译。

  很多同学在表达不出意思的时候,喜欢把中文写出来然后找人帮忙翻译。我不是说这样的习惯不好,但是很多时候中英文对翻总会出现问题。

  英文其实在逻辑上还算是比较严谨的,而中文的很多语句之间的联系就相对比较模糊,于是在翻译成英文的时候就得理解原来中文的逻辑。我原来也曾受人指托,翻译过一些模板化的句子,猜测那些语句之间的逻辑关系就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而且意思也很难完全覆盖。

  所以翻译的时候,尽量按照意群去翻译而不是按照文字去翻译,这样为英语的形象化也带来了可能。 举一个例子吧:

  人性具有盲目自信、对后果估计不足的弱点,而缺乏真诚的谦卑。

  Blind confidence and the underestimation of consequence are identified as two ingrained weaknesses in human nature that directly lead to the absence of humbleness.

  逗号的两边的部分是一个什么关系呢?顺承,递进,因果,还是转折?无奈之下我选择了因果关系来翻译。但是怎么看怎么觉得别扭。

  总之写作文的时候尽量的按照英文思维,这样写出来的语言自然会顺畅很多,毕竟流畅才是写作语言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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