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person”的复数形式有两种——“people”和“persons”。那么
1. There’re three people in the hall
2. There’re three persons in the hall
哪一个正确呢?这个简单问题并不容易回答。
首先,“people”是集合名词,不考虑个体,也不确定数量。日常生活中,人们早把它看作“person”的唯一复数形式;有些词典甚至不再收录“persons”,更有写作教材乾脆将其作为错误对待。因此,第一句可能出现在同事闲聊中,此时用第二句会让人感觉别扭。也有人认为,在人数容易确定时也可用“persons”,但很少见。
反之,如果强调个体而不考虑群体,则用“persons”;但这一用法限於法律及正式文体,大致相当于“individuals”;在其它场合使用会有怪异、老派或不合文体的效果。如:
Seven persons were apprehended:这几个人未必是一伙的,也不一定是同时逮捕的。
Corporations are considered persons under the U.S. Constitution:这些法人并不构成特定组织,只是多个而已。
Persons wishing to carry on hand luggage should consult the steward beforehand:这个说法比较正式,这类乘客之间并无关联。
因此,第二句更可能出现在警察的侦查报告里,但此时用第一句也没有问题。
另外,历史流传下来的习惯用语中,仍然会用“persons”的复数形式,如:
Persons of interest
Displaced persons
Missing pers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