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称谓
英国大学的行政管理一般是由参议会( Senate)负责,其权力和责任范围很大,从课程设置到人事安排,无一不管。参议会成员大多是大学内部资深学者和各部门领导。为了监督参议会合法使用其权力,大学往往会另立一个委员会,名称各异(如 Council或 board)参议会的各种建议作出最后决定,尤其在对大学财政预算方面有终决权。这类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从社会上请来的各种专家名流等。此外,英国各大学为扩大影响,保持良好的公共关系,还会设立董事会等机构,其成员大多是该校著名校友或为学校提供过各种赞助的社会人士
英国大学里地位最高、权力最大的是Vice- Chancellor,相当于美国大学里的 Presiden,也就是中文里的“校长”。这个职位一般由社会公开招聘,任职终身。 Vice-Chancellor是大学的首席执政官,主持参议会的工作。 Vice-Chancellor下面一般会设有三四位“副校长”,英文为ProⅤiceChancellor。他们通常是校内任命的学者,专门负责教学、科研、资等,任期多为三四年。
导致对英国大学体制和职称误解的原因之一,是Vice- Chancellor词中的vice常被通译为“副”,但实际上在这里的意思是其拉丁文的原义,即“代表某人执行”。英国各大学往往会邀请社会名人,包括国王或皇室人员、著名政治家、文化界人士等,担任 Chancellor。这一职位主要是象征性的,没有管理学校日常工作的责任。他们可以一人兼任几个大学的 Chancellor,应当译为“名誉校长”。而Ⅴ ice-Chancellor是代表Chancellor的最高执行官,也就是“校长”
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大学一样,英国大学的教务由教务处负责,其领导为教务长,英文为 Registrar。英国大学内部其他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只称Head,如财务主任( Head of finance)等
历史悠久的牛津、剑桥等大学保留着“学院制”( College),这种学院不是学术机构,而是给教师、学生提供饮食、住房的地方,学院院长的英文称呼各种各样,如 Master、 Principal、 President等,常常由著名教授兼任
伦敦大学( University of London)是联合制的。伦敦大学的所谓学院和牛津、剑桥的学院不同,实际上是独立的大学。英国大多数大学没有牛津、剑桥那样的学院,而是按学科分成不同 Faculty。 Faculty这个词也引起很多误译。此词在美国指大学职员,而在英国相当于中文的“学部
学部的最高领导称为 Provost或Dean。学部内设有各种学科学院( College)或系( Department),如法学院( Law School)、商学院( Business school)、医学院( Medical school)、教育学院( School ofEducation)等。学院院长称为 Head of School,系主任为 Head ofDepartment。
由此可见,国内常常使用的 college词,在英国普通大学里很少使用。另外一个常用的词 institute,在英国大学里指某些特定专业的研究所,这些研究所一般不招收本科生。英国还有一些艺术学院,享有大学地位,称为 Academy